法律分析
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壹律按照規定貼花。所謂合同變更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與合同主體的變更。前者是指當事人不變,合同的權利義務予以改變的現象。後者是指合同關系保持同壹性,僅改換債權人或債務人的現象。不論是改換債權人,還是改換債務人,都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移轉給新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因此合同主體的變更實際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合同主體發生變更,即由新的合同當事人代替舊的合同當事人,但合同的客體,即合同的標的並沒有發生變化。實際是合同的轉讓。合同轉讓有兩種情形:壹是債權轉讓,即由原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新債權人,從而使新債權人代替原債權人;二是債務承擔,即由新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負擔債務。這兩種情況,債權人和債務人都發生了變化,債的性質和內容則沒有改變。企業與合作方簽訂了業務合同,由於種種原因,在業務完結進行款項結算時,發現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壹致的;又或者合作雙方約定的合同期限已滿,但合同所載業務仍未履行完畢的等等。企業遇到這類情況,不能退印花稅。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壹律按照規定貼花。根據上述規定,無論合同是否按期履行,合同在簽訂時即應履行完稅手續。因此應該按照合同所記載金額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壹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