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變更稅務登記表》;
2、變更後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余核準執業證書復印件;
3、工商局《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涉及營業執照內容變更的);
4、變更後代碼證復印件(名稱、經營期限、地址變更的);
5、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涉及證件項目內容變更的);
6、外經委批復、批準證書復印件(外資企業變更需提供);
7、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內容變更的)復印件。
8、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9、變更經濟性質、股權、註冊資金或投資比例:股權轉讓協議、驗資報告復印件(涉及註冊資金變動的需提供)。變更後投資方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自然人股東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書、稅務登記證);
10、變更地址:《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
稅務變更的流程具體如下:
1、辦稅服務廳接受資料,可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辦結;不符合的當場壹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錄入變更登記內容,涉及稅種登記信息變化的,變更稅種登記信息。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信息轉下壹環節按規定程序處理;
3、當場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綜上所述,稅務變更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並且需要提交執業證書復印件以及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等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