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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部門的“失信”與“守信”,有何不同納稅待遇

(壹)發票領用

守信激勵:對納稅信用評價為A級的納稅人,壹般納稅人可單次領取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時即時辦理。普通發票可按需領取。

失信懲戒: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輔導期壹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二)稅務辦理

守信激勵:連續3年被評為A級信用級別(簡稱3連A)的納稅人,可以由稅務機關提供綠色通道或專門人員幫助辦理涉稅事項。

失信懲戒:縮短納稅評估周期,報送的各種資料將被嚴格審核。

(三)稅務檢查

守信激勵:在稅收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將優化檢查頻次,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影響?

失信懲戒: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發現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適用規定處罰幅度內的最低標準。

(四)出口退稅

守信激勵:可評為出口企業管理壹類企業。申報信息齊全無誤的,即可辦理出口退(免)稅。

失信懲戒:出口企業退稅管理類別直接定為四類,從嚴審核辦理出口退稅。

(五)金融融資

守信激勵:金融機構會參考使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給予優惠和便利。有效緩解誠信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失信懲戒:不良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會被通報各征信機構,供金融機構融資授信參考使用,融資會受到限制。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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