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關系之壹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為關聯企業: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間接的所有權或控制權關系。;
2.由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
3.在利益上有其他相關關系。
附屬公司(聯營公司)
什麽是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系之壹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間接的所有權或控制權關系。;
2.由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
3.其他與利益相關的關系。
關聯企業的確定
1.壹方直接或間接相互持有的股份總數達到25%或以上;
2.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的股份達到25%以上;
3.企業與其他企業之間的貸款資金占企業自有資金的50%及以上,或者企業貸款資金總額的10%由其他企業擔保;
4.企業半數以上的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壹名董事總經理由其他企業委派;
5、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壹個企業的特許經營權(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提供。)可以正常進行;
6.原材料、備件等。壹個企業為生產經營而采購的(包括價格和交易條件)被另壹個企業控制或供應;
7.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情況(包括價格水平交易情況等。)被另壹企業控制;
8.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交易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其他相關利益,包括家族、親屬關系等。
關聯企業的特征
(1)關聯企業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聯合體。
(2)關聯企業是由各種紐帶聯系起來的企業集團。
(3)關聯企業的形成必須基於特定的經濟目的。
關聯企業的應稅收入
稅務機關可以通過下列方式調整應納稅所得額或關聯企業收入:
(1)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相同或者類似經營活動的價格;
(二)按照轉售給無關第三方的價格應當取得的收入和利潤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是指無關聯企業之間按照公平的交易價格和商業慣例進行的業務往來)。)收費或付出代價,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