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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部門經費保障實施辦法

1.本辦法保障對象為國家稅務總局寶雞市金臺區稅務局。

2.本辦法保障範圍為維持金臺區稅務部門正常運轉所需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和開展專項業務工作所需項目支出。

3.金臺區稅務部門經費由中央與地方***同承擔,以中央財政保障為主、地方財政保障為輔。地方財政保障實行區級保障,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

壹、湖北省地稅系統經費保障辦法

1、存量經費分級負擔

2、新增支出省級保障

3、加強部門預算管理

二、各級國稅部門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編制納稅服務經費預算。

1、“壹上”預算。編制“壹上”部門預算時,各預算單位的經費使用部門應按項目預算編制原則和要求,結合納稅服務工作開展和業務發展需要,提出年度納稅服務經費的需求數,提供項目文本和預算支出明細數據等相關資料,報送財務部門審核匯總並逐級上報,由稅務總局審核匯總後上報財政部。

2、“壹下”控制數。財政部下達納稅服務經費“壹下”控制數後,由納稅服務司商財務管理司確定分配原則、標準等,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由財務管理司匯總報局長辦公會審議後,逐級下達“壹下”控制數。

3、“二上”預算。各預算單位的經費使用部門應按照確定的“壹下”控制數填報項目文本和編制具體項目經費預算,由財務部門編入“二上”預算並逐級上報,由稅務總局審核匯總後報財政部。

4、“二下”預算。稅務總局根據財政部的批復,下達分省和稅務總局機關使用的納稅服務經費預算。各級預算單位根據稅務總局的預算批復逐級批復部門預算和納稅服務經費預算。

三、法律依據納稅服務經費主要用於下列項目:

1、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包括為提升納稅服務質效而開展的納稅服務業務規範和標準制定、納稅服務績效考評等工作。

2、稅法宣傳和納稅輔導,包括為納稅人提供稅法宣傳、涉稅培訓和納稅咨詢輔導等工作。

3、辦稅服務,包括為方便納稅人辦稅、提高辦稅服務效率而開展的工作。

4、納稅人權益保護,包括為保護納稅人權益而開展的納稅人滿意度調查和納稅人訴求收集、分析、處理以及納稅人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

5、納稅信用建設,包括為促進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而開展的納稅人信用評定、等級公告和結果應用等工作。

6、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包括制發執業證書,規範註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行為等工作。

《金臺區稅務局經費保障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保障對象為國家稅務總局寶雞市金臺區稅務局。

第三條

本辦法保障範圍為維持金臺區稅務部門正常運轉所需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和開展專項業務工作所需項目支出。

第四條

金臺區稅務部門經費由中央與地方***同承擔,以中央財政保障為主、地方財政保障為輔。地方財政保障實行區級保障,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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