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核定辦法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0]38號),因為內容多,而且網上也能找到,我就不貼了,裏面有個表
行 業
應稅所得率(%)
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
7~20
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
10~20
飲食服務業
10~25
娛樂業
20~40
其他行業
10~30
這個表是這樣用的,先定壹個納稅人的收入,然後確定按上面的所得率計算應稅所得,然後計算所得稅。至於什麽行業適用什麽所得率由各地自己確定。舉個例子:
壹個納稅人當年收入100000元,屬於其他行業,當地確定所得率為15%,那他的當年應稅所得=100000×15%=15000元,15000元應稅所得的適用稅率為18%,當年應交所得稅為15000×18%=2700元。
妳所說的“正常情況下利潤率在10-20%,但是稅務部門核定是40—50%”,妳可以要求稅務機關提供核定這利潤率的文件,他們都會提供給妳的,這是稅務機關的義務。
如果妳認為稅務機關核定利潤率有異議,妳可以要求稅務機關進行聽證或復議,這個也是納稅人的權利。
稅務機關核定妳們的利潤率40—50%,我估計是妳們自己用稅務機關核定應該交多少所得稅換算成收入,然後除以妳們的成本得除來的吧?或者是稅務機關收妳們所得稅是按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個人所得稅稅收,不是按企業所得稅收的吧?因為我不了解情況:比如妳們企業的性質,稅務機關核定的理由等等,如果還要了解更多,可以給我發信息。
我不知道稅務機關認定妳們偷稅的理由是什麽,不過認定為偷稅是比較嚴謹的事情,壹般不輕易認定(至於這個我不方便公開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