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願委托原則。
稅務代理屬於委托代理的範疇,必須依照民法有關代理活動的基本原則 ,堅持自願委托。代理關系的建立要符合代理雙方的***同意願。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委托 或不委托的選擇權,同時也有選擇誰為其代理的權力;代理人同樣具有選擇其所代理對象的 自由,在被代理人向其尋求代理時,代理人擁有接受委托或拒絕代理的選擇權。代理雙方依 法確立的代理關系不是依據任何行政隸屬的關系,而是依據合同的契約關系。代理人不得以 任何手段強迫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其代理,被代理人也不得違背人理人意誌,脅迫為其 代理。只有在雙方自願和合法的基礎上訂立契約,雙方的稅收法律關系才能真正確立。
2、依法代理原則。
依法代理是稅務代理的壹項重要原則。首先,從事稅務代理的機構必須 是依法成立的,稅務師事務所,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必須是經全國統壹考試合格,並在 註冊稅務理由管理機構註冊登記的具有稅務代理執業資格的註冊稅務師;其次,註冊稅務師 承辦的壹切代理業務,都要以法律、法規為指針,其所有活動都必須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 圍內進行。註冊稅務師制作涉稅文書,須符合國家稅收實體法律、法規規定的稅收原則,依 照稅法規定正確計算被代理人應納或應扣繳稅款。註冊稅務師的所有執業行為還須按照有關 稅收征管和稅務代理的程序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另外在代理過程中代理人還應充分體 現被代理人的合法意願,在被代理人授權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3、獨立、公正原則。
稅務代理的獨立性是指代理人在其代理權限內,獨立行使代理權,不 受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幹預。註冊稅務師是獨立行使自己職責的行為主體,其 從事的具體代理活動不受稅務機關控制,更不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左右,而是嚴格按照稅 法的規定,靠自己的知識和能力獨立處理受托業務,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準確地履行納 稅或扣繳義務,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從而使稅法意誌得以真正的實現。
稅務代理是壹項社會性的中介服務,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以及國家的利益關系。因此,客 觀公正地開展代理活動是稅務代理的壹項重要原則。註冊稅務師在實施稅務代理過程中,必 須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在維護稅法尊嚴的前提下,公正、客觀地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國 辦稅務事宜。絕不能因收取委托人的報酬而偏袒或遷應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
4、維護國家利益和保護委托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註冊稅務師在稅務代理活動中應向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宣傳有關稅收政策,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督促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納稅 及扣稅義務,以促進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知法、懂法、守法,從而提高依法納稅、扣稅的自 覺性。
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是稅務代理的又壹重要原則。權益和主務是對稱稱的,履行納稅(或 扣繳)義務,就應享有納稅(或扣繳)權益。通過稅務代理,不僅可以使企業利用中介服務形 式及時掌握各項政策,維護其自身的合法權益,正確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不知法而導致不 必要的處罰。而且還可通過註冊稅務師在合法合理的基礎上進行稅收籌劃,節省不必要的稅 收支出,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