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稅務登記的方式方法如下:1 .稅務登記: (壹)領證期限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2)登記程序1,收表,填表,提交稅務登記表。(1)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復印件;(二)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復印件;(3)全國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復印件及復印件;(4)企業公章和財務專用章的蓋章;(5)開戶行賬號證明;(6)生產經營地址的產權證或租賃協議復印件;(七)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3.申請壹張納稅磁卡。取得稅務登記證(三)變更、停業(復業)、註銷生產經營登記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變更;因解散、破產、註銷等情形,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請註銷稅務登記;因停業或復業,需辦理停業(復業)申請手續。發票的認購: (壹)認購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應當在取得稅務登記證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1.壹般納稅人在與主管國稅機關簽訂增值稅專用發票責任書後,即可認購各類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2.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認購普通發票。3.新設立的壹般納稅人只能在臨時認定期(1年)內認購普通發票。4.現有稅種,納稅人在發票領購窗口提供以下資料:1、已使用發票存根聯2、發票領儲月報表(二)開具和領購。發票購買窗口負責出售各類發票。購買發票時應提供以下材料:1、稅務員證2、納稅人完稅磁卡3、購票手工折扣4、申請購買發票審批表5。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銷售單位(3)使用保管發票(1)欄內蓋章。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在規定的期限(購買日期)內(2)必須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逐欄、分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3)發票不得拆開使用;不得帶到其他地方使用,不得虛開或代開;(4)發票存根必須妥善保管,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和普通發票存根保存5年,期滿後方可銷毀。3.納稅申報:(1)納稅申報時限:1。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納稅人,除金融企業為壹季度為壹期外,其他各期原則上為壹個月,納稅人應在期滿後十日內申報;2.繳納所得稅的納稅人原則上以壹個季度為壹期,納稅人應在季度終了後15日內申報。3.納稅申報期的最後壹天,遇公休日或節假日可延長壹天。(二)需提交的納稅申報資料:小規模納稅人1,發票領存月報表(認購發票者)2。財務和會計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3所附資料。分支機構銷售明細表(如有分支機構請填寫)4。發票接收和存放月報。每月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明細表6份。每月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明細表7份。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采購發票和農產品運輸采購發票的抵扣。8.扣繳稅款憑證存根聯(如有扣繳稅款)9。財務會計報表10,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參考資料4份。違規:1。稅務登記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2.帳簿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會計憑證和其他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發出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3.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4.稅收征收(1)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從欠繳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二)納稅人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憑證,在帳簿上多報支出或者少報、漏報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稅數額在壹萬元以上,或者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的,依照關於懲治偷稅、抗稅的補充規定第壹條的規定處罰;偷逃稅款數額不滿壹萬元或者不足應納稅額百分之十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偷逃稅款,並處偷逃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三)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依照第壹條的規定處罰。偷稅數額不滿壹萬元或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不足百分之十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並處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5.發票管理(1)違反發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包括:①未印制發票或未制作發票防偽專用品;②未按規定領購發票的;(三)不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四)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五)未按照規定保存發票的;⑥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二)非法攜帶、郵寄、運輸、存放空白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收繳發票,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1,000元的罰款。(三)私自印制、偽造、變造、買賣發票,或者私自制作發票監制章或者防偽專用品的,由稅務機關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銷毀。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並處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違反發票管理法規,造成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不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不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壹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