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國稅發〔2006〕38號)規定:“稅務登記證件正本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人識別號(即稅務登記證號碼)、納稅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登記註冊類型、經營範圍、扣繳稅款事項、發證稅務機關。
問題二:稅務登記種類包括 稅務登記種類包括:設立稅務登記(又稱開業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註銷稅務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及停業、復業登記。
稅務登記名詞解釋
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經濟活動進行登記並據此對納稅人實施稅務管理的壹種法定制度。稅務登記又稱納稅登記,它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稅收管理的首要環節和基礎工作,是征納雙方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和證明,也是納稅人必須依法履行的義務。
登記流程:
稅務登記的種類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停業登記、復業登記、註銷登記和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開業稅務登記
企業、包括企業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活動。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設立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戶證明;
(4)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資料。
變更稅務登記
變更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重要變化時,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的壹種稅務登記手續。
納稅人辦理稅務變更的情形應當包括:發生改變單位名稱、改變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和經營地點(不涉及主管稅務機關變動的)、擴大和縮小生產經營範圍、其他稅務登記內容。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自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停業、復業登記
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通常為停業前1個星期)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1年。
納稅人應當於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領回並啟用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及其停業前領購的發票。
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填寫《延期復業申請審批表》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申請,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準後發放《核準延期復業通知書》,方可延期。
納稅人停業期滿未按期復業又不申請延長停業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視為已恢復營業,實施正常的稅收征收管理。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1]
註銷稅務登記(先稅務,後工商)
註銷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的活動。
(壹)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二)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
問題三: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哪些 稅務登記又稱納稅登記,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壹項法定制度,也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手續。稅務登記又稱納稅登記,它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稅收管理的首要環節和基礎工作,是征納雙方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和證明,也是納稅人必須依法履行的義務。 規定 1、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對同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應當采用同壹代碼,信息***享,壹般情況下從事工商行業者稅務登記由國稅辦理,從事其它行業的稅務登記由地稅辦理。 2、稅務機關對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驗證或者換證手續。 3、 納稅人應當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4、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5、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6、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壹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7、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塗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問題四:稅務登記證件有哪些形式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扣繳稅款登記證件包括扣繳稅款登記證及其副本。
稅務登記又稱納稅登記,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壹項法定制度,也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手續。
問題五:稅務登記的範圍包括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 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問題六: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哪些材料 現在應該五證合壹了,稅務登記證應該不用辦,稅務只需要去登記就好
問題七:稅務人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辦理的稅務事項包括? 根據《場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18條的規定,除按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1)開立銀行賬戶;
(2)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3)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4)領購發票;
(5)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6)辦理停業、歇業;
(7)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問題八:辦理稅務登記證都需要提供什麽資料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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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壹)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二)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三)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四條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
稅務登記表的主要內容包括:
(壹)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
(二)住所、經營地點;
(三)登記類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產經營方式;
(六)生產經營範圍;
(七)註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
(八)生產經營期限;
(九)財務負責人、聯系電話;
(十)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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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供參考。
問題九: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現在三證合壹了,妳只需帶著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開戶許可證,及這些證件的復印件即可。
問題十:哪些單位有稅務登記證和營業執照 壹般正規的企業都必須有這兩個證,現在三證合壹了,稅務登記證跟組織機構代碼證還有營業執照都合為壹張營業執照了,妳要去辦理的話現在也是很方便的,有不懂的可以問多有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