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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證有什麽用處

法律主觀:

在我國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在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憑證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稅務登記證。壹、稅務登記證有什麽用途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1、開立銀行賬戶;2、申請減稅、免稅、退稅;3、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4、領購發票;手工發票除外;5、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6、辦理停業、歇業;7、其他有關稅務事項。二、稅務登記證如何辦理1、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然後帶著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業主身份證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註冊資本評估報告,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2、填寫稅務登記申請表,並繳納登記證工本費(有的地區規定免繳)。如果是服務業、建築業、飲食業等繳納營業稅的業戶,要到地稅局辦理:如果是繳納增值稅的業戶,要到國稅局辦理3、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記。逾期辦理的會被罰款,稅法上規定是2000塊錢以下罰款。所以妳盡快去辦理。4、辦理稅務登記受理後,主動聯系稅務管理人員。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齊全且稅務登記表的填寫內容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當日辦理並發放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不齊全或稅務登記表的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當場通知其補正或重新填報。《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稅務登記證件的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生產經營地址、登記類型、核算方式、生產經營範圍(主營、兼營)、發證日期、證件有效期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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