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增值稅收入與所得稅收入不壹致預警;
2.存貨扣稅比異常預警;
3.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變動彈性異常預警;
4.預收賬款占比過大預警;
5.所得稅貢獻率異常預警;
6.金額滿額度高於90%預警;
7.風險點預警;
8.作廢預警;
9.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異常預警;
10.查賬企業虧損預警。
稅務部門現有有壹套完整的評估軟件,根據妳的財務報表和所得稅申報情況經過軟件的分析,對所得稅負擔率低於同行業均值和其他不合理的情況等問題在稅務征管系統自動出現預警;
要求妳單位進行解釋,如果解釋稅務部門認為不合理會啟動稽查程序,對單位調帳進行稅務檢查。
如果是稅務監控系統預警,稅務機關發現後聯系妳們,那就說明妳們財務數據有異常,存在偷稅漏稅的可能。盡量解釋充分,否則有被稽查的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