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的國債利息收入不算入計稅收入:5000-3500+200-100-30=1570
(2)中廣告費允許稅前扣除金額是5200*15%=780,大於實際發生的500萬,不用調;業務招待費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是:60*0.6=36 5200*0.5%=26,故按照26萬稅前扣除,實際發生60,調增34萬元。1570-800-400-200+34=204萬
(3)中 職工福利費稅前可以扣除金額:800*14%=112萬,調增120-112=8萬;教育經費可扣除:800*2.5%=20萬元 調增25-20=5萬;工會經費可扣除800*2%=16萬,調增20-16=4萬
204+8+5+4=221萬
(4)中直接向老年機構捐款2萬要和稅收滯納金罰款10萬要調增。221+50-20+2+10=263萬元
應交企業所得稅:263*25%=65.75萬元,已經預繳50萬元,應補交15.75萬元。
因好久不算了,以上計算請自行驗算,如果錯漏,請理解
會計期末作業求個參考方向財務費用資本化
公允價值應用
重組業務
稅務會計期初,期中,期末應該做哪些工作期初繳納上期應交稅費,期中登記實際發生的應交、已交稅費,期末計提應交未交稅費。
會計期末結轉您好,會計學堂李老師為您解答
正常結轉到本年利潤。稅法允許扣除限額是在所得稅匯算時候調整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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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期末需要結轉的業務?(壹)期末損益結轉
將收入收益、成本費用結轉至本年利潤,結轉後損益類科目余額為0.
(二)年末本年利潤結轉
將本年利潤結轉至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結轉後本年利潤余額為0.
(三)提取盈余公積
如果有未彌補的虧損,則本年實現的凈利潤應先補虧,後提盈余公積;如果沒有未彌補虧損,則以本年實現的凈利潤為基數提取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
1.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應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計提的法定盈余公積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應在當年年底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2.公司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自行規定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積,也可以不提。
應按股東大會決議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四)分配股利
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進行分配股利的賬務處理。
(五)利潤分配內部明細科目結轉
將其他明細科目的月結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後其他明細科目無余額。
會計期末怎麽結轉?
結轉收入類
借:主營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
營業外收入
投資收益(貸方余額時)
貸:本年利潤
結轉費用類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
財務費用
營業費用(銷售費用)
主營業務成本
其他業務成本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營業外支出
投資收益(借方余額時)
如需結轉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有利潤時,若為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會計期末結轉步驟1、期末將各損益類科目余額都轉人“本年利潤”科目。結轉收益類科目時,
借:“營業務收人”、“其他業務收入”、“補貼收人”、“營業外收入”等科目,
貸:“本年利潤”科目。結轉費用、支出類科目時,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等科目。
2、結轉“投資收益”科目的凈收益時,
借:“投資收益”科目
貸:“本年利潤”科目。
如為凈損失,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結轉後,期末各損益科目應無余額,“本年利潤”科目如為貸方余額,反映企業自年初至期末累計實現的凈利潤;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自年初至期末累計發生的凈虧損。
3、年度終了,“本年利潤”科目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為了反映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情況以及歷年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的累積數額,應設定“利潤分配”科目,
——計提法定公積金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公積金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公積金
貸:盈余公積
5、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在提取完法定公積金後,剩下的就是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潤了.
會計期末賬項調整本期已付款入賬,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費用。按原來的賬務處理是計入“待攤費用”,改革後應該計入“預付賬款”。都屬於資產類賬戶。
金融套期工具會計期末如此對照?金融工具會計涉及的問題也就可以歸為三塊?即金融工具確認、金融工具計量和金融工具披露。
要理解金融工具確認?有必要先了解會計上所講的“確認”是指什麽?簡單地講?會計確認就是要想辦法將已經發生的業務先記賬?記賬之後再如何“過”到期末財務報表上去。但具體到某項金融工具業務時?問題會變得復雜壹些。比如?某個企業今天簽訂了壹項購買債券遠期合同?這個企業今天要記賬嗎?為何要記?記作什麽?是作為壹項資產?還是壹項負債?還是壹項其他什麽會計要素?假定確認下來要記的會計要素?接下來就該涉及記多少金額了(這已涉及計量了?後面再討論)。單就這個企業要不要記賬這個問題?人們就爭議了很長壹段時間。有人說?今天簽壹項購買債券遠期合同?並不需要馬上就支付購買債券的錢?記賬幹什麽?也有人持不同意見?認為只要成為債券遠期合同的壹方?就有不可撤消的履約責任。因此?會計上要反映出來。從會計原理上講?後壹種意見是有道理的。但是?在壹個相對較長的時間內?多數人認為簽訂壹項債券遠期合同是不需要記賬的。推而廣之?簽訂任何壹項衍生工具合同?也是可以不記賬的。所以?才有等到衍生工具要實際交割或提前結算時才發現?衍生工具附著的各種風險才顯現?而往往到了這個時候?衍生金融工具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已經較大甚至巨大!現在回過頭來想想這方面的問題?有壹個結論是顯然的?那就是金融工具會計確認條件上出了問題。實際上?金融工具確認還涉及對應的“另壹端”?即如何將記入賬內的金融工具“剔除”出賬或資產負債表。如果企業只是做壹捶子買賣?即賣出壹項金融工具後就“兩訖”了?那麽事情就會變得很簡單。如果不是這樣呢?比如?企業賣出壹項貸款後?同時又承諾附條件將其在未來某個時候按壹定條件買回?事情就又復雜了壹些。隨著結構化交易的不斷推陳出新?業務的復雜性還會增加。即將在我國開展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涉及相當復雜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問題。
其實?在討論會計確認時必然要涉及會計計量。會計計量又指什麽呢?從最本質的意義上講?計量就是要做兩件事?即選壹種“尺子”?再使這把尺子來量東西。用專業壹點的術語表述?就是要確定壹種計量屬性?並用該屬性來確定金額。顯然?(金融工具)計量可分為最初記賬時的計量?以及最初記賬後再計量(比如期末計量)兩種情形。從相對的意義上講?金融工具初始計量要簡單壹些?難就難在後續計量。圍繞後續計量的問題十分豐富。比如?選什麽計量屬性?是成本、攤余成本還是公允價值?如果選了攤余成本?是采用實際利率法攤余成本?還是名義利率法攤余成本?如果選了公允價值?那麽兩個會計期末之間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到什麽地方去?記作損益?還是暫時“存在”權益中?再說?如果選擇了期末采用歷史或攤余成本計量?還會涉及金融資產減值問題。無論是金融工具計量屬性的選擇?還是確定公允價值變動的“去處”?或是復雜的金融資產減值?都不是容易解決的問題。如果順著金融工具計量再往深處考慮?還有壹個套期保值業務如何處理的問題。在如今多變的世界裏?金融工具風險是避不開的。面對這些風險?金融工具會計要做什麽?能做什麽?要說答案不難得到?那就是充分反映。但如何去充分反映?則不是壹個簡單的問題。很多專業人士探討或嘗試過不同的辦法。由於套期保值業務涉及套期工具和被套期專案?因此有人認為應該將套期工具(通常是壹些衍生工具)的價值變動先“掛”起來?也就是會計上常說的“遞延”?等被套期專案哪天影響企業的損益時再“放”下來?完全地記到損益中。這種想法比較容易讓信守“配比”原則的人接受?事實上較早的時候就寫入美國相關財務會計準則公告。也有人認為?這種做法太過“配比”?以致於讓人產生“均衡”損益的疑問?當然也不能全面、及時反映風險?所傳達的會計資訊“可預測價值”要差壹些。於是?持這些觀點的人覺得應該貫徹全面公允價值觀點?用公允價值計量套期工具和被套期專案?兩個公允價值計量結果直接在損益中“軋差”反映?豈不很好!問題是?現在人們還沒有完全接受采用公允價值計量金融工具?所以套期會計就要“復雜地”存在下來?要將套期保值業務分為公允價值套期和現金流量套期兩類(境外凈投資套期大抵歸並到現金流量套期)?並分別進行處理。
披露是會計中的壹個重要環節。試想壹下?確認和計量的最終歸屬是什麽?實際上就是要將確認和計量結果告訴那些有權獲知會計資訊的人?這就是大概念意義上的披露。實際上?在會計上有時將披露限定在財務報表附註中的說明?因此又常常將在表內的“披露”改稱為列報。當列報和披露兩個詞同時出現時?披露便成了小概念意義上的“披露”。
會計期末如何結轉利潤?如下結算:
結轉收入類
借:主營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
營業外收入
投資收益(貸方余額時)
貸:本年利潤
結轉費用類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
財務費用
營業費用(銷售費用)
主營業務成本
其他業務成本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營業外支出
投資收益(借方余額時)
如需結轉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有利潤時,若為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