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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對小型個體工商戶征稅的基本方法是

稅收征收方式主要有五種,包括查賬征收、核定征收、代扣代收、自核定自繳、委托征收。詳情如下:

1,審計收款

查帳征收是指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自己的財務報表或經營成果,向稅務機關申報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及稅額,向稅務機報送有關賬簿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填寫納稅申報表,納稅人在指定銀行繳納稅款的壹種稅收征收方式。因此,這種征收方式更適合企業法人征稅。

2.批準的收藏

對於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納稅資料的納稅人,稅務機關采取特定方法確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是納稅人納稅的壹種方式。具體包括支票催收、檢查催收、定期定額催收三種。

3.預扣稅和收稅

前者是指繳納納稅人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從納稅人的收入中扣繳其應納稅款,並匯給稅務機關的行為;後者是指與納稅人發生經濟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利用經濟關系向納稅人收取其應納稅款,並匯給稅務機關的行為。這兩種征收方式適用於稅源分散、難以控制的納稅人。

4.自我驗證和自我支付

自核自付又稱“三自付”,是指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根據自己的財務會計狀況,按照稅法的規定,自行計算稅款,自行填寫納稅申報表,自行向開戶銀行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壹種稅收征收方式。

5.委托和收集

是指稅務機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授權和加強稅收征管、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的實際需要,委托其他部門和單位代為執行稅收征管任務的壹種稅收征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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