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稅務機關公務員被開除公職的期限

稅務機關公務員被開除公職的期限

公務員辭職或者退休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原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在職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清退該人員,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1.適用對象

公務員辭職或退休後,其離職後的活動應受到壹定的限制。本法沒有規定公務員因其他情形離職的,如免職、辭退等。這主要是考慮到被辭退、開除的人員已經喪失了良好的個人聲譽,即使在與原工作直接相關的營利性組織工作或者離職後從事營利性活動,也很難在原機關“發揮作用”,所以本法沒有作出任何規定。

2.適用時間

公務員辭職或退休,前公務員領導成員在離任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任兩年內,其業務活動受到限制。超過法律規定期限的,不再限制公務員錄用。

3.適用行為

公務員辭職或者退休,在規定期限內,不得受聘於與原工作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不得從事與原工作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4.對違反本條規定的制裁

對於公務員辭職或退休後的情況,原機關應做好了解和相關跟蹤調查工作。發現其違反本法上述規定的,應當及時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公務員主管部門有權責令辭職的公務員糾正其違法行為。公務員辭職或退休後違反規定經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有上述違法行為者,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即沒收其在職期間的全部收入。對於接收單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該退休公務員退休,並視情節輕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上一篇:20200508《創業第壹年要學的16個》
  • 下一篇:稅務局科員怎麽晉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