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的強制措施。

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的強制措施。

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的強制執行措施包括:書面通知納稅人開立銀行賬戶並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收取滯納金,停止出售發票等權利,並可能扣押物品進行強制拍賣,拍賣所得用於補稅。

1.稅務機關可以采取哪些強制措施?

稅務機關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書面通知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依法扣押、查封、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稅務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時,還應當強制執行前款所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

第二,有哪些違反稅務機關的行為?

稅務機關的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偷稅漏稅。表現為違反國家稅收法規,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憑證,在賬簿上多報支出或者漏報、少報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情節嚴重的行為。以下三種行為方式是偷稅犯罪的壹般概括。

(壹)偽造、塗改、隱匿、毀棄帳簿、憑證。

所謂偽造賬簿、會計憑證,是指行為人為了偷稅,未按照稅法規定設置賬簿,為應付稅務檢查,編造虛假憑證、虛假賬簿,無中生有,欺騙他人;所謂“變造”賬簿、憑證,是指篡改、合並或者刪除已有的真實賬簿、憑證,以補其壹,以少補多或者以少補多,或者賬外記賬、賬外經營、真假並存,使人對其經營金額和應稅項目產生誤解,達到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目的。這種方式多為個體經營者采用,使稅務人員無法得知其經營收支情況。

(二)在賬簿上多報支出或者少報、漏報收入。

行為人試圖通過此舉降低應納稅額,達到偷稅目的。主要方法有:

(1)明銷秘籍

(2)產品直接定價清償債務後,不作為銷售入賬。

(3)已銷售但未開具發票或到達倉庫時帶有白色條紋但未記錄銷售情況。

(4)用罰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沖抵銷售收入。

(5)展品或樣品定價後,不按銷售額核算,等等。

此外,多行開戶,同時使用,但只提供其中壹個給稅務人員,也是行為人隱藏收入的常用方法。

(三)制作虛假納稅申報表的

納稅申報是依法納稅的前提。納稅人必須在法定時間內辦理納稅申報,如實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納稅資料。行為人往往通過對生產規模、盈虧、收入等內容進行虛假申報來達到偷稅目的。行為人有時虛報壹項,有時虛報幾項。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逃稅行為制定了壹系列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人相關職責,在壹定期限內未完成納稅義務的,稅務機關有權對其采取壹系列強制措施,納稅人必須無條件嚴格履行配合。

  • 上一篇:稅務登記證電子版在哪
  • 下一篇:稅務局過年什麽時候放假2023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