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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如何正確使用稅收票證?

稅收票證是稅務機關用於組織稅收、資金、費用和其他收入的合法收據和退稅憑證,也是組織收入的工具。在稅收工作中,稅收票證能否正確使用,不僅直接關系到國家稅收政策的正確執行,而且影響到稅收核算的準確性。

(壹)啟用票證時,必須先檢查票證的印刷質量,並按合格的票證填寫。如發現有因印刷裝訂造成的汙損、破損、錯號等情況,應予以退回。

(二)專用票專用,首次使用,按時間順序填寫。每個用票人使用同壹張稅票時,要從最小的號碼開始使用,用完壹張,再使用另壹張。同壹種類的多張票不允許同時使用,壹張票不允許同時使用。

(3)納稅憑證必須由納稅人分次填寫,每個納稅人每次納稅必須填寫壹張憑證。不允許幾個納稅人共同開壹張憑證,也不允許同壹納稅人多次納稅,填寫壹張憑證。

(四)中央和地方* * *享受收入,地方各級* * *享受收入,只填壹張票,稅額欄應按金額填列,不單獨填列。

(五)多聯票,要壹次全聯印制,不準分幾聯印制。

(六)填寫車票時,應根據票面所列欄目逐欄認真填寫。不得漏計、漏報、捏造或者準確計算稅款。如有錯誤,應完全作廢,另行填寫。同時,應在備註欄註明錯票,並加蓋註銷章說明註銷原因。整票應妥善保管,報票價時應填寫註銷原因表,註銷原因應與票面所列原因壹致,並填寫重開稅票的票號,經局長和主管局長簽字後方可作廢。

(七)票證上的各種印章必須按照票證管理規定完整加蓋。

(八)開具補稅發票,應在備註欄註明“補稅”字樣和原發票號碼,做到“不重不漏”。

(9)壹般稅收繳款書原則上應“壹稅壹票”,稅收匯總繳款書、壹般稅收繳款書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憑證可“多稅壹票”。但票必須按稅科填列,以便按稅種分別匯總繳庫,防止出現科目串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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