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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有什麽順序

在現實生活中,稅務機關承擔征收稅費的責任,納稅人要依法向稅務機關申報稅費,而有些納稅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就涉及到債權優先受償問題,那麽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有哪些順序?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壹、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有什麽順序

1、納稅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權時,稅費優先於無擔保的債權。

2、如果稅費發生在財產抵押、質押或者留置前,稅收優先於抵押、質押或者留置。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於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先於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

二、小規模企業所得稅報稅流程是怎樣的

1、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2、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3、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4、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5、納稅人在規定的申報期申報確有困難的,可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延期申報。

6、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但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對企業所得稅采取分期(按月或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辦法。納稅人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壹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或者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所得稅。預繳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稅務機關征收稅費的,稅費優先於無擔保的債權,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稅費發生在財產抵押、質押或者留置前,稅收優先於抵押、質押或者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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