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查賬,通常在3年以內,但根據具體情況,稅務機關有權延長時限。查賬有3年、5年、無限期三種情況。如果公司因為計算錯誤或忘記申報(非主觀故意),沒交或者少交稅:稅務機關可以追征3年內的稅款、滯納金;如果金額較大,(累計稅款金額在10萬元以上,可以延長到5年。如果公司未能足額繳納稅款是稅務機關造成的,那就只能追征3年內的稅款,不收滯納金。
稅務重點稽查5種行為:
1、隱瞞收入
企業利用私戶、微信、支付寶等收取貨款來隱藏部分收入,或存在大額收款遲遲未開發票,或給客戶多開發票等等。
金稅四期不僅僅通過妳申報的數據來合適是否異常。可能還會通過企業銀行賬戶、企業相關人員的銀行賬戶、上下遊企業相關賬本數據、同行業收入、成本、利潤情況等來稽查。
2、虛列成本
主營成本長期大於主營收入:
(1)公司沒有車,卻存在大量的加油費。
(2)差旅費、會議費、咨詢費等異常。
(3)工資多申報或少申報。
(4)買發票,多結轉成本,後期紅沖或補發票。
(5)計提了費用卻遲遲沒有發票等等。
這些都是嚴查的重點。
3、利潤異常
(1)報送的資產負債表與利潤表勾稽關系有出入。
(2)利潤表裏的利潤總額與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的利潤總額有出入。
(3)企業常年虧損,卻屹立不倒。
(4)同行業利潤偏低等。
4、利用“稅收窪地”、“陰陽合同”和關聯交易等逃避稅行為
(1)利用當地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的政策,註冊“空殼公司”,今後將被嚴查。
(2)利用簽訂“陰陽合同”的方式隱瞞收入或虛列成本的方式行不通了,將被嚴查。
(3)關聯交易存在價格上的不公允。
5、虛開發票
(1)不管是自己開具,讓他人開具,為他人開具,也不管開具的是專票還是普票都屬於虛開發票。
(2)環開、對開發票,即A公司B公司互相開票,雖然沒有少交稅,但是沒有真實業務,也屬於虛開發票。
法律依據:
《稅收征管法》
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稅務稽查實務中,稅務局對企業進行稅務稽查時,最初確定的檢查期間通常會設定在3年以內但是會根據具體情況延長檢查期間,總的來說,稅務局翻舊賬,有3年、5年、無限期的三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