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主辦是二十壹級至十五級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相當於副廳級。壹級主辦以下職務層次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錄用,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錄取。壹級主辦是二十壹級至十五級。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分為十壹個層次。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督辦、壹級高級主辦、二級高級主辦、三級高級主辦、四級高級主辦、壹級主辦、二級主辦、三級主辦、四級主辦、壹級行政執法員、二級行政執法員。
壹級主辦是副廳級。壹級主辦以下職務層次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錄用,應當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督辦、壹級高級主辦、二級高級主辦、三級高級主辦、四級高級主辦、壹級主辦、二級主辦、三級主辦、四級主辦、壹級行政執法員、二級行政執法員。
行政執法類職位具有下列特點:
壹是純粹的執行性。只有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這壹點與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區別尤為明顯。
二是現場強制性。依照法律、法規現場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行政執法類職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藥監、環保等政府部門,且只存在於這些政府部門中的基層單位。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任職年限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基本條件,並在規定任職年限內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晉升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的任職年限,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依照法律、法規現場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行政執法類職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藥監、環保等政府部門,且只存在於這些政府部門中的基層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