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工作人員的肩章,出於平等考慮,是沒有區分等級的,只分秋冬和春夏肩章,壹種是套入式,壹種是鈕扣式。要區分稅務人員,最基本也是最明顯的區別是稅務人員的肩章上有“稅”字,是金色的稅字和銀色的麥穗組成的。
稅務人員肩章就是稅務部門的稅徽,稅務部門的稅徽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壹使用辦稅服務廳標識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29號)中明確的樣式為準。
擴展資料:
著裝範圍:
(壹) 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管理並具有稅收執法資格的人員。
(二) 稅務機關直接從事稅收征收、管理和稽查的人員。
其他人員壹律不得穿著稅務制式服裝。
下列情形之壹的,應收回稅務標誌:
(壹)調離或者辭職人員。
(二)離、退休人員。
(三)被開除、辭退或者其他不適宜穿著制式服裝的人員。
服裝及標誌類別:
第六條服裝面料,夏服上衣為多異絲滌棉混紡,褲子為滌粘中長仿毛華達呢;春秋服為毛滌混紡貢絲錦;冬服為毛滌混紡緞褙嗶嘰;防寒服為TPU超細滌綸復合布,保暖層為絮片內膽。
第七條稅務服裝,包括春秋服、夏服、冬服、防寒服四類,以及各類帽子。
第八條稅務標誌,包括帽徽、肩章、肩徽、領花、胸徽、紐扣、領帶。
配發標準:
(壹)春秋服:包括上衣、內穿襯衣和褲子。首次換裝發兩套,使用三年,從第四年起,每三年換發壹套。
(二)夏服:包括長袖上衣、短袖上衣、褲子或裙子。首次換裝發兩套(女同誌發裙子、褲子各壹條,男同誌發褲子兩條),使用三年,從第四年起,每三年換發壹套。
(三)冬服:包括上衣、內穿襯衣和褲子。首次換裝發兩套,熱區使用五年,溫區使用四年,寒區使用三年,到期換發壹套。
(四)防寒服:寒區、溫區可根據本地區氣候情況配發防寒服壹套,使用四年,從第五年起,每四年換發壹套。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