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宣告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退回發票的收款和扣款時間不超過賣方開具發票的當月;
②賣家沒有抄稅,沒有記賬;
③購買者未認證或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壹致”和“專用發票代碼和號碼認證不壹致”。
法律依據
正確的發布要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112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時,必須按數字順序填寫,項目齊全,確保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壹次性全部打印,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
(二)簽發時發現錯誤,可以立即作廢。
(三)不符合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的,可以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7號,2017)
二、增值稅發票錯誤及解決辦法
(壹)簽發時發現錯誤,可以立即作廢。
(2)如果壹個月後無法作廢,可以直接開具紅字增值稅壹般發票,然後開具正確的藍字增值稅壹般發票。
但是提醒大家: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的,壹定要收回發票原件並標註“作廢”或者向對方索取有效憑證。
三、增值稅發票稅率(征收率)開具錯誤及處理。
(1)納稅人的處理方式
1.納稅人憑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等相關資料到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按適用稅率或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2.次月開具紅字發票,然後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3.多繳稅款,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也可以留作以後的應納稅款。
4.由於申報與比對不壹致,稅控設備被鎖定。納稅人應憑稅務機關開具的異常轉賬單到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解鎖稅控設備、清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