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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沒滿5年可以遴選嗎

壹、遴選必須滿服務年限嗎?答案是必須的。《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幹意見》明確規定,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還有很多國考的崗位或者省考的崗位,以及部分的事業編崗位都明確說明,在所報考的崗位上服務期限不得少於3年或者5年。面對這麽多的服務期限,到底是什麽意思,在服務期限內是否能辭職,是否能參加遴選。《公務員法》第十三章第八十壹條規定,“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不得辭去公職”,這是國家以法律形式規定的不滿最低服務年限的要求,即不能主動辭職。但是如果真的想離開公務員隊伍,那就只有兩種方法,第壹種就是在試用期內主動提出放棄錄用申請,第二種就是犯錯,比如對於觸犯刑律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社會危害性嚴重的公務員,將會采取開除處分。但是根據《公務員法》第24條第2款的規定,被處以開除處分的公務員,今後將不能再被錄用為公務員。

二、服務期超過最低服務年限能不能主動申請辭職呢?答案是可以的。但是《關於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後從業行為的意見》,規定公務員辭職時,應如實報告從業去向,辭職後在壹定時間內不得受聘於原管轄範圍內的企業等等,所以說就業方向是要有所限制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是2008年中組部和人社部發布的,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這裏的機關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級組織的七大類機關,即:中國***產黨各級機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各級行政機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各級審判機關、各級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各級機關)。

三、服務年限未滿可以參加遴選嗎?在這五年內,並不是只能在原工作單位工作,條件符合是可以相互調動的,並且也不是不能參加遴選,只要符合條件,完全可以參加遴選。《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幹意見》是2014年中***中央辦公廳引發的文件,規定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其最大的目的是把人才留住在基層,同時還規定上級機關壹般不得借調鄉鎮幹部,可以理解為這5年內編制是不變的,組織關系是不變的,但是具體工作的單位是可以變的,比如借調到其他單位、其他崗位。對於個別的國考和省考的極個別崗位所規定的服務期限,就有更加具體的針對性,也就是在這個崗位必須要工作壹定年限,不許調動,不許參加遴選。在正式錄用的時候,會有明確的協議。中央遴選公告常說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除選調生外,應符合在本級機關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沒有規定的,須在本機關工作2年以上“又是什麽意思呢,就是在上述的各種服務期滿足後或者沒有服務期需在當下的單位工作兩年以上才能參與遴選。很多考生們關註服務期限的問題,其實應該有壹個正確的心態才對。面對任何壹個崗位,從用人單位這壹方來說,肯定都希望能夠長時間在這個崗位幹下去,這樣才能夠保持工作有後勁;遴選必須滿服務年限嗎?如果足夠優秀,同時也符合遴選公告的招考標準,完全可以更上壹層樓。所以不要擔心明天的束縛,而停止今天的進步。

法律依據

2014年,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幹意見》,明確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期間不得轉崗。其實服務期內是可以轉讓的,但是不建議轉讓!

只要服務期內的轉移涉及到相關檔案的遷移,壹般都是不允許的。根據對中組部文件的理解,無論應聘者是否與應聘者簽訂了5年服務協議,該條款都可以作為約束條件。某省在職稅務公務員反映"報考稅務系統時,公考未規定5年服務期,未簽訂5年服務期協議?。是因為該省地稅系統當初沒有簽訂5年服務協議,國稅合並後統壹執行原國稅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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