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手續有關問題的公告》
壹、本公告的背景
為切實轉變稅務機關工作職能,進壹步優化納稅服務,提高辦稅效率,國家稅務總局開展“春風便民辦稅行動”,全面加快稅收征管,為誠信守法的納稅人提供更多納稅便利,簡化增值稅發票的領取和使用程序,特發布本公告。
二、簡化納稅人領取增值稅發票的手續。
取消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下同)手工查驗。目前納稅人需要通過發票才能領取。
驗舊換新手續,憑發票清單和發票末次存根,耗時較長,容易造成辦稅大廳排隊,影響辦稅效率。稅務機關應適用壹般納稅人的開具。
票控系統的稅務數據是通過信息化手段對增值稅舊發票進行核對。
三、簡化專用發票審批程序
壹般納稅人申領專用發票(含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下同)的,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主管稅務機關無需提前進行現場檢查。在此基礎上,省級稅務機關可適當擴大範圍,無需事先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的範圍和方式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提高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最高開票限額由壹般納稅人申請,區縣稅務機關依法核定。目前,主管稅務機關接受納稅人的申請
今後將根據需要進行實地檢查。但在實踐中,事前實地檢查存在壹些問題,影響了稅收征管效率。在全國壹般納稅人中,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的企業占全部用戶。
超過總數的70%,這項措施可以惠及大多數普通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