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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如何落實局領導值班制度

壹、加強領導,健全制度

務必高度重視辦稅服務廳領導值班工作,黨組書記、局長要親自安排、親自督導,立即建立健全辦稅服務廳領導值班制度,規範值班領導工作職責、工作要求,明確監督考核、問責追究等內容,並切實抓好制度的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

二、具體要求

辦稅服務廳實行縣(市)局領導輪流值班制,納稅申報期內,值班局領導要在辦稅服務廳全天坐班值守,其他時間值班局領導要全天在局內坐班值守。

設在城區以外稅務所的辦稅服務廳實行所領導輪流值班制,納稅申報期內,值班所領導要在辦稅服務廳全天坐班值守,其他時間值班所領導要全天在所內坐班值守。每月納稅申報期內,分管稅務所的局領導要親自赴稅務所辦稅服務廳1次,監督檢查所領導值班制度及限時服務、首問負責、壹站式服務等各項辦稅服務規範要求的落實情況,了解掌握納稅人在辦理各類涉稅事宜過程中反映的問題或困難,並向局主要領導專題匯報,及時研究解決。

三、考核與問責

將辦稅服務廳領導值班工作納入本局效能建設績效考評工作之中,季度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並作為對單位和個人年終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局黨組書記為辦稅服務廳領導值班工作的第壹責任人,要親自安排,親自監督檢查,確保制度落實。如因制度落實不力,監督不嚴,發生問題,造成後果的,將嚴格按照《效能建設績效考評實施辦法(試行)》和《“治庸治懶治散治拖治貪”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追究。

對情節輕微,造成壹定影響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縣(市)給予具體當事人通報批評、誡勉談話或待崗學習處理。值班局領導向本局黨組做書面檢查。對情節較重,造成嚴重後果和影響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縣(市)局給予當事人調離工作崗位、待崗學習或其他行政處分,取消參加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對值班局領導取消參加當年評先評優資格,並予以組織處理。組織處理方式包括:調整工作崗位、降職使用、引咎辭職、責令辭職或免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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