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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行話

出現這種情況是正常的,但是表不平是不正常的。

妳應該調整資產負債表未分配利潤的期初數和涉及科目的期初數,利潤表不用調。

例如:去年確認的壹筆其他應收款5萬元,實際查詢後了解,該項目是企業的管理費用,不屬於其他應收款,當時會計處理錯誤,那現在就對它做以下調整:

1.借:以前年度損益 5萬元

貸:其他應收款 5萬元

2.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萬元

貸:以前年度損益 5萬元

3.同時調整資產負債表的其他應收款的期初數(在原來的基礎上減5萬元),調整未分配利潤期初數(在原來的基礎上減5萬元)

這樣就基本完成了調整。

下面再轉壹篇文章給妳,作者是誰已經無從查起,請作者見諒。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帳務及稅務處理

我常去的幾個論壇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提問比例很高,在此想對其作些解釋。以減輕QQ上回答提問的壓力,呵呵!

首先,什麽情況下會用到此科目?從會計準則層面看,(又是準則,為何我總是強調準則?呵呵)主要涉及“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與“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逐壹舉例,(1)、甲企業09年3月發現08年11月漏提折舊10萬元,且對08年利潤產生重大影響,這顯然屬於因遺忘而產生的會計差錯。(2)、甲企業09年2月收款時發現07年6月因數字錯誤少計應收帳款20萬,同時少計相應收入20萬(不考慮流轉稅)。這顯然屬於因疏忽而產生的會計差錯。(3)、甲公司於09年將原值50萬元電腦壹批折舊年限從5年改為3年,此批電腦已提折舊1年。由於折舊、攤銷時限均屬於主觀估計範疇,因此此事項屬於會計估計變更。(4)、由於規定,甲公司決定將存貨由後進先出法改為先進先出法,從而影響09年以前存貨及成本30萬,這屬於會計政策變更。(5)、甲公司因合同糾紛08年與乙公司訴訟,由於律師錯誤判斷,09年1月法院判決甲公司敗訴,並賠償乙公司違約金20萬。由於甲公司08年因判斷失誤並未確認預計負債,且訴訟事項發生在08年,因此屬於日後事項。

發生上述事項會計上如何處理?假設在事項發生時,企業未封帳,也未上報報表,那麽處理起來很簡單啊,直接補做在08年12月帳上,並據此編報,這樣根本產生不了“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問題。但是壹般情況下,企業均已封帳,那麽上述調整只能做在09年帳上,問題來了,能否直接進入09年損益呢?對此判斷應該運用重要性原則。就拿例(1)說明,如果該10萬對08年凈利潤沒有啥影響,且估計對09年也壹樣,那麽妳就直接做在09年的成本費用中好了,但是所得稅還是要調增的。

好了,排除上面壹切可能,集中精力對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首先拆分這個科目“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顧名思義,就是“以前年度”犯的錯誤或公司需要改變政策而影響到“損益”即損益表項目“收入、成本、費用及營業外收支等等”,而需要“調整”。註意:翻過來看,調整的可是以前而非本年的哦,因此損益表才取消了此項目,否則會影響使報表使用者誤會今年的實際獲利能力。怎麽使用?很簡單,把資產負債類科目對應的損益類科目換成這科目就Ok。還不明白?好!舉例。上例(1),假設是本年調整,正常的分錄怎麽做?

借:費用(成本)10萬

貸:累計折舊 10萬

上例(2)、借:應收帳款20萬

貸:營業收入20萬

上例(3)、不好意思,會計估計變更不能追溯調整(見準則)您只能影響以後的折舊,因此沒以前年度啥事!

好吧!(1)中(成本)費用及(2)中的收入是損益類吧?直接換,上述分錄變成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萬

貸:累計折舊 10萬

借:應收帳款20萬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0萬

完了,就這麽簡單?

難點在於下面,“以前年度損益”直接轉入“利潤分配科目”而非象壹般損益類科目結到本年利潤中,這也好理解,畢竟不是今年的事麽。問題又來了?這樣壹來我今年的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可就鉤稽不上了?期初未分配利潤+本期凈利潤不=期末未分配利潤?而我本期也沒分配股利啊?也沒提盈余公積啊?說不通啊? 那是由於妳沒有調整報表的期初數。怎麽調?對於例(1),在編制今年資產負債表時,增加累計折舊期初數10萬,減少未分配利潤期初數10萬,同時調整去年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對於例(2)

增加應收賬款期初數20萬,增加期初未分配利潤20萬,同時更改08年資產負債表期初數,並更改07年報表。至此全部完成!上述例(4)(5)具體操作相同不再復述。

嗯!會計的問題解決了,那影響的所得稅咋辦?由於政策變更與日後事項涉及理論太多,不容易闡述,別怪俺懶,實在是文筆差。還是簡單的以例(1)(2)舉例吧!容易理解。作為例(1)顯然是企業少計了成本費用,多交了所得稅。(當然,在妳真交的情況下)怎麽辦?沒辦法,稅務局有個不合理的規定,以前少計的費用您自認倒黴,誰讓妳忘了呢?例(2)正相反,少計收入,那還了得!別費話,今年補交!呵呵!對以前年度損益稅務處理的行話叫“調增不調減原則。”

補充:

1.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後,不調整上年現金流量表。

2.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後,陟及貨幣收付的,不作為調整年度的現金流量表變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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