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稅務局跨市調動的程序與規定如下:
1.用人單位(或個人)提出調動申請(個人申請的需征得調入單位同意接收);
2.提交人事局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3.如同意調動報縣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
4.如縣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調動的辦理調檔手續;
5.如檔案符合規定要求的辦理調動手續。
二、國稅系統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活動,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2、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
3、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4、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三、稅務局跨市調動需什麽條件?
1.用人單位(或個人)提出調動申請(個人申請的需征得調入單位同意接收);
2.提交人事局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3.如同意調動報縣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
4.如縣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調動的辦理調檔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