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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申報標準

法律解析:逃避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申報,以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且占各項稅款應納稅總額10%以上,不繳納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不接受行政處罰的;(二)納稅人在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偷稅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占各項稅收應納稅額總額10%以上的;(三)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收的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並根據實際需要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通過郵件、數據電文等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征、緩征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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