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常用的名詞有:
1、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比例按照稅法規定的標準,強制地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壹種手段。它體現著以國家為主體的特定分配關系。
2、稅收杠桿的作用機制:是指稅收杠桿要素相互結合,推動,制約而形成的具體作用方式或機理。從微觀來說,它是經濟主體的外在約束機制;從宏觀來說,它是對整個國民經濟實行間接的調節機制。
3、稅收原則:又稱稅制建立的原則,它是在壹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指導稅收制度的重要準則,是稅務稽征管理所應遵循的重要依據。
4、稅收分類:是按某壹標準把性質相同或相近的稅種劃歸壹類,以示同其它稅種的區別。
5、分稅制:就是在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事權的基礎上,按稅種劃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收。
6、稅法的解釋:就是對適用稅法時產生的疑義進行闡釋,以明確稅法的立法真意,並要恰當地表述這種立法真意,使之能有效地適用於實際發生的事項
7、稅務糾紛:是指稅務機關,因實施稅務管理采取行政措施,作出稅務行政處理而與納稅人,代征人,代繳義務人,直接責任人之間引起的爭議.
8、稅收法律責任:是指稅法主體(主要是納稅主體)違反稅法規定的義務而應對承擔的法律後果.
9、稅負轉嫁:是納稅人將繳納的稅款,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由他人負擔的過程,是稅負運動的壹種方式,是伴隨在稅收活動中的壹種經濟現象.
10、流轉稅:是以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流轉額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
11、資源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開采稅法規定的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
12、銷售不動產:是指銷售房屋等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的業務.
13、轉讓無形資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具備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的業務
14、混合銷售行為:是指壹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營業稅的應稅勞務,又涉及增值稅的應稅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
15、兼營行為:納稅人如果經營貨物銷售,又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為兼營行為.即指納稅人同時經營屬於營業稅征稅範圍的項目和屬於增值稅範圍項目.
16、企業所得稅:是國家按照稅法規定,對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除外)就其從境內,境外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壹種稅。
17、計稅工資:是指稅務機關在計算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工資標準。它包括企業以各種形式支付給職工的基本工資,浮動工資,各類補貼,津貼,獎金等到。
18、稅收調整:是指稅務機關在征收企業所得稅時,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額與企業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核算的結果不壹致時,按稅收法規進行的重新調整。
19、壞帳損失:是指因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後,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或者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
20、清算所得:是指納稅人清算時的全部資產或者財產扣除各項清算費用,損失,負債,企業未分配利潤,公益金和公積金後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
21、個人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22.臨時出境:是指在壹個納稅年度中壹次不超過30日或者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擴展資料:
稅務需要具備的能力:
通過實驗、技能訓練和實習基地頂崗實習,本專業畢業生應具備以下能力:
1、較強的稅務代理能力;
2、較強的賬務處理、編制報表、財務管理及審核單證等能力;
3、較強的計算機應用能力、會計電算化能力;
4、較強的社會公關能力、協調處理各種關系能力;
5、靈活運用相關法規處理糾紛;
6、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和英語聽說讀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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