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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如何稽查

1、對全國、省、市重點稅源企業,采取定向抽查與不定向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則上每5年檢查壹輪。對非重點稅源企業,采取以定向抽查為主、輔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過3%。對非企業納稅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過1%。對列入稅務稽查異常對象名錄庫的企業,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3年內已被隨機抽查的稅務稽查對象,不列入隨機抽查範圍。2、對企業列支項目為“會議費”、“餐費”、“辦公用品”、“傭金”和各類手續費等的發票,須列為必查發票進行重點檢查。對此類發票要逐筆進行查驗比對,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存在利用虛假發票及其他不合法憑證虛構業務項目、虛列成本費用等問題。

法律依據:

《稅務稽查工作規程》 第四條 稽查局在所屬稅務局領導下開展稅務稽查工作。上級稽查局對下級稽查局的稽查業務進行管理、指導、考核和監督,對執法辦案進行指揮和協調。各級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應當加強聯系和協作,及時進行信息交流與***享,對同壹被查對象盡量實施聯合檢查,並分別作出處理決定;第五條 稽查局查處稅收違法案件時,實行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分工制約原則。稽查局設立選案、檢查、審理、執行部門,分別實施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工作;第六條 稅務稽查人員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保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收違法行為不屬於保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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