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納稅人公司,月報: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個人所得稅(要在每個月15日之前申報完成)。
季報:企業所得稅,財務報表(季度15日之前完成)。
年報:年度財務報表,營業執照年檢(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其中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每年5月30日之前完成)。
2、小規模納稅人,與壹般納稅人公司有所不同,月報只做個人所得稅,而其他的均為季報。
3、個體戶,無需申報企業所得稅,但是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季報:企業經營所得,做工商年報。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務法》
第三十六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壹)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二處或者二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的地點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的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