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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A報名條件是什麽?

考註冊稅務師的條件:

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申請參加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壹)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報名條件:

1、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3、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4、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5、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壹年。

6、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壹年。

(二)關於港澳臺的規定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應符合報名條件,並根據報名條件規定,提交中華人民***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自2010年起,符合下列條件的香港居民,在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部分科目。現將免試條件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只參加《稅法(壹)》、《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和《稅務代理實務》4個科目的考試。

二、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1〕94號),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並合格,方可取得註冊稅務師資格證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六》的規定,經研究,自2010年起,符合下列條件的香港居民,在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部分科目。現將免試條件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只參加《稅法(壹)》、《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和《稅務代理實務》4個科目的考試。

二、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1〕94號),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並合格,方可取得註冊稅務師資格證書。

請各地及時向社會公布本通知精神,嚴格審核報名條件,認真做好香港居民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的各項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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