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申報代理,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的資料進行歸集和專業判斷,代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納稅申報準備和簽署納稅申報表、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相關文件;
(2)壹般稅務咨詢,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日常辦稅事項提供稅務咨詢服務;
(3)專業稅務顧問,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涉稅事項提供長期的專業稅務顧問服務;
(4)稅收策劃,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經營和投資活動提供符合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納稅計劃、納稅方案;
(5)納稅情況審查 接受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委托,依法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審查,作出專業結論;
(6)其他稅務事項代理 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理建賬記賬、發票領用、減免退稅申請等稅務事項;
(7)涉稅鑒證,按照法律、法規以及依據法律、法規制定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涉稅事項真實性和合法性出具鑒定和證明;
(8)其他涉稅服務。
北京市國稅局、地稅局聯合發布了《關於支持註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的意見》(京國稅發[2007]144號),明確了稅務師事務所及註冊稅務師可以承辦的涉稅服務和涉稅鑒證業務範圍,並指出稅務代理和涉稅鑒證是註冊稅務師行業的專營業務。
註稅行業獲得“四類”業務
根據《意見》,稅務師事務所及註冊稅務師可以承辦下列涉稅服務和涉稅鑒證業務:
1.稅務征收管理事項鑒證,包括: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企業稅前彌補虧損鑒證,企業財產損失鑒證等。納稅人在辦理以上業務時,應按市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鑒證報告。
2.稅務代理服務項目,包括:代辦稅務登記、納稅和退稅、減免稅申報、建賬記賬,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利用主機***享服務系統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為制作涉稅文書等。
3.稅務咨詢服務項目,包括:稅法信息咨詢,涉稅實務咨詢,稅務顧問,稅收籌劃,涉稅培訓等。
4.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國稅局、地稅局規定的其他涉稅鑒證業務、代理服務業務、咨詢服務業務。
《意見》強調,對於稅務師事務所所承辦的稅務代理業務、涉稅咨詢服務業務和涉稅鑒證業務,稅務機關應當受理;對於稅務師事務所承辦的涉稅鑒證業務出具的鑒證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承認其涉稅鑒證作用。同時,稅務師事務所和註冊稅務師對其出具的鑒證報告及其他執業行為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