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的職責無非是提供鑒證和咨詢服務。各國註冊會計師的職責和義務壹般規定在成文法(國內法)或不成文法(合同)中。這可以從各國註冊會計師的概念和業務範圍得到部分解釋。各國法律對註冊會計師或經濟審計師、公共會計師、公認會計師、特許會計師等概念進行了界定。註冊會計師以取得執業許可證為前提履行職責。廣義的註冊會計師是指取得註冊會計師資格,從事會計、審計中介服務的專業人員;狹義的註冊會計師是指執行註冊會計師法定審計業務的專業人員。
(壹)簽署具有證據效力的文件
從客戶的角度來看,具有認證效力的文件主要由以下幾類業務產生。
1,第壹類是各種企業的例行審計。註冊會計師法律證明文件的委托人既包括《公司法》或《證券法》規定的公司制企業,也包括《商法》規定的其他類型的商事企業。註冊會計師的鑒證業務通常包括: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項中的審計業務,出具相關報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註冊會計師依法執行審計業務出具的報告具有證明效力。
2.第二類是各種政府、組織、機構委托的合法性審計。比如學校、醫院、公益法人(非政府組織、非企業法人)、政府資助企業、地方政府、政黨等非營利法人依法委托的審計。
3.第三類是投資人和債權人委托的各類投資和破產清算鑒證業務。
4.第四類是金融機構、信托、擔保機構、保險業委托的鑒證業務。第五類是法院委托的各類司法會計、經濟案件鑒證業務。顯然,註冊會計師的認證需求在經濟生活中是廣泛的。除了公司、企業的報表審計,越來越多的註冊會計師被委托對其他領域的財務文件進行鑒證。
(二)揭露和舉報違法行為。
值得壹提的是,註冊會計師在提供證明文件時,還被要求揭示和報告舞弊、欺詐等違法行為。這種需求從最初的直接目的發展到非主要目的,只不過用了很短的時間。很快,壹些國家越來越強調並確定,揭露和報告欺詐和非法行為是註冊會計師的職責。例如,法國、德國、新加坡、馬來西亞以及後來的英國都通過立法明確規定,註冊會計師有義務報告公司在審計過程中的違法和欺詐行為。
(三)承辦各類咨詢服務
最初,咨詢服務並不是代表註冊會計師職業特點的服務,而是根據客戶需求提供的“額外服務”。由於註冊會計師在進入企業時的“核算”和完成審計後的問題發現,提供“管理建議”,使得咨詢服務變得順理成章。自從與會計師事務所收費掛鉤以來,這壹直是壹項有爭議的活動。但是由於修行圈的鬥爭,還是被證實了。聯合國中心產品分類體系將其列為WTO成員間可以談判的服務貿易項目,主要包括會計咨詢、稅收咨詢、管理咨詢三部分。會計咨詢服務更像是企業外包出去的內部工作,包括記賬、編制財務報表和報告、設計財務會計制度、公司秘書、行政管理、內部審計、養老金計劃和薪酬管理、庫存和交易數據管理等等。稅務咨詢服務,包括企業稅務籌劃與咨詢、企業納稅申報表的編制與審核、個人納稅申報表的編制與審核等稅務服務。管理咨詢服務,包括壹般管理咨詢服務和財務管理咨詢、市場管理咨詢、人力資源管理咨詢、生產管理咨詢、公共關系咨詢以及除企業稅務咨詢以外的其他管理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