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稅務師繼續教育方式分為脫產和非脫產兩類:
壹、脫產繼續教育方式包括:
1、中稅協和地方協會舉辦的各類培訓和研討班以及其他培訓項目;
2、中稅協和地方協會組織或認可的相關專題研討會等;
3、中稅協指定的大專院校進修班學習專業知識。
二、非脫產繼續教育方式包括:
1、事務所自行組織的專業研討、經驗交流和崗位培訓;
2、接受函授、夜大和遠程等非脫產專業教育。
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於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壹般不少於總學時的三分之二。
擴展資料:
繼續教育必要性:
1、註冊稅務師未按照委托代理協議書的規定進行代理或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代理活動的,由縣及縣以上稅務行政機關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2、註冊稅務師在壹個會計年度內違反本規定從事代理活動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註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停止其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壹年以上。
3、註冊稅務師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為違法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註冊稅務師管理機構註銷其註冊稅務師註冊登記,收回執業資格證書,禁止其從事稅務代理業務,並向發證機關備案。
百度百科-註冊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
百度百科-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