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主體,又稱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負有納稅義務關直接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征稅對象又稱征稅客體,是指稅法規定對什麽征稅;
3、稅率,這是應納稅額與征稅對象之間的比例,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尺度,反映了征稅的程度。稅率有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和定額稅率三種基本形式;
4、納稅環節,是指商品在數個流轉過程中按照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階段;
5、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主體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具體時間。壹般的按次與按期征收兩種;
6、納稅地點,是指激納稅款的地方。壹般是為納稅人的住所地,也有規定在營業發生地;
7、稅收優惠,是指稅法對某些特定的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納稅義務的規定,從目的上講有照顧性與鼓持性兩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