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年度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
3、因本年終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後稅收優惠政策不壹樣。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通過年度匯算半個各種稅前扣除的。
5、該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使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為享受或者未組合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等情形哪些人不需要個稅辦理年度匯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壹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第七十九條 稅務機關、稅務人員查封、扣押納稅人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責令退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