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地稅網上怎麽申報社保
1、納稅人持所需資料到地稅服務廳、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2、稅務機關受理後,辦理開通網報,並發放網報時所需的用戶名和密碼;
3、繳費單位(人)在辦理完開通手續半個工作日後,即可在全市各自助辦稅區或能連接互聯網的電腦登錄到所在省地方稅務局網站。
二、地稅有哪些減免政策
1、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上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2、自2016年2月1日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
①自2014年1月1日至2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②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③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