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負責本地區納稅人的稅收政策宣傳和服務、納稅咨詢和輔導工作。
二、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的戶籍管理。
(壹)新的稅務登記項目的調查和納稅鑒定;
(二)稅務登記事項變更調查;
(三)對申請增值稅認定的壹般納稅人進行調查;
(四)註銷稅務登記調查;
(五)對納稅人停業、歇業、復業情況的調查;
(六)對納稅人的戶籍進行檢查,對漏征漏管戶進行清理,對異常戶進行處理。
三、負責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的核查、監督和管理;督促納稅人辦理逾期申報、欠繳稅款、滯納金和稅款罰款;配合實施稅收保全和稅收強制措施。
四、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的異常申報進行調查核實。
五、負責調查核實主管地區定期定額和核定納稅人定額、應稅所得率及其他核定或調整征收方式的執行情況,並送達有關通知。
六、負責分管區域內納稅人壹般違法行為的糾正意見和稅務文書。
七、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方式、延期納稅申報、延期納稅、申請減免稅、稅前扣除項目和申請退稅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八、負責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的日常監督檢查及相關涉稅事宜。
九、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發票領購、開具、領購、保管和繳銷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稅控裝置的推廣應用和日常管理。
十壹、負責監督檢查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的賬簿設置、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和賬務處理辦法的備案管理;建立分類賬,管理會計制度和稅務差異。
十二、負責對本地區負責征收稅款的單位和人員的資格進行調查、核實、監督和管理。
十三、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的調查核實。
十四、負責分管地區納稅人的納稅評估或審計工作。
十五、負責對分管地區納稅人的其他涉稅事項進行調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