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壹次會議,2011,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根據決定,免征額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生效。
“3500元”是免征額,不是起征點。現在輿論經常被誤用,兩個概念其實是不壹樣的:
起征點是指當征稅對象金額未達到壹定數額時,對所有征稅對象征稅的壹種稅收優惠措施。
免征額是指在免稅的應稅對象中確定壹個固定的數額,僅對應稅對象超過免征額的部分征稅。
起征點是指稅法規定的對征稅對象開始征稅的最低限度。起征點和免征額有壹個共同點,就是當征稅對象小於起征點和免征額時,不征稅。兩者也有區別,即當應稅對象大於起征點和免征額時,采用起征點制度對應稅對象的全部金額征稅,采用免征額制度僅對應稅對象超出免征額的部分征稅。
我國現行個稅起征點是2065,438+065,438+0設定的3500元,連續7年沒有調整。近年來,隨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壹些地方將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到2000元。但是,隨著房價和物價的上漲,支出的增加,調整個稅起征點的聲音越來越大。作為人大代表,董明珠自然要反映群眾呼聲最高的問題,提出建議。
壹方面,稅收的作用是經濟杠桿,使高收入階層多繳稅,減輕中低收入階層的負擔,從而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目前個稅起征點太寬,很多中低收入者也在納稅,不符合社會發展和經濟發展規律,失去了杠桿作用。
到底個稅起征點多少合適,這需要權衡很多因素。當然,免征額還要看官方出臺相關政策。
這個政策的出臺需要考慮方方面面,需要專家的調查論證。不會倉促,但估計時間不會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