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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幾種稅?

法律分析:七類壹般稅收:

1.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2.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3.資源稅類:資源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4.特定用途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目前暫停征收)、土地增值稅。5.房產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遺產稅(目前沒有立法開征)。6.行為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證券交易稅(目前沒有立法開征)、屠宰稅、筵席稅。7.農牧業稅:農業稅(含農業特產稅)和牧業稅。

另壹種分類形式:

第壹,按照應稅對象1,流轉稅。流轉稅是對商品生產流轉和非生產流轉征收的壹種稅。流轉稅是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種。2.所得稅。所得稅又稱收入稅,是指以各種收入為征稅對象的壹種稅。

所得稅也是我國稅收結構中的主體稅種,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其他稅種。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壹為25%。(《企業所得稅法》將於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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