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私用涉及的費用大體包括三個部分:壹、車輛運行的直接費用;二、車輛的折舊補償與自駕的勞務補償;三,車輛保險、維修等間接費用。私車公用涉及的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從稅務的解釋看,不完全認可,也不完全否定。譬如,《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若幹企業所得稅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對納稅人因工作需要租用個人汽車,按租賃合同或協議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對在租賃期內汽車使用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其它應由個人負擔的車輛保險費、維修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二)私車公用費用的性質私車公用的本質是企業與員工個人就交通工具的承租與出租。私車公用的費用壹方面具有費用報銷的性質,如油耗、過橋過路費、停車費等直接費用,另壹方面又具有補償性質,如勞務補償、車輛折舊補償。私車公用發生的直接費用可以憑發票據實報銷,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這點有***識。補償性質的費用處理相對復雜,需要分析對待。對於不具有唯壹性、專屬性的費用,如保險費、養路費、保養費、維修費、折舊費等間接費用,很明確,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果做個轉換,將這些間接費用改換為租賃費面目就有可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下文將具體講解。(三)私車公用費用報銷如何規範如何讓私車公用費用報銷做到規範合理、稅前扣除理由充分呢?具體操作時,建議做到以下幾點:(1)明確哪些崗位、哪些員工適用私車公用,企業要有書面備案登記,避免把私車公用的費用報銷與發放全員性的交通補貼混同。(2)與適用私車公用的員工簽訂用車協議,明確權利義務。這點非常重要,可以解答變相發放交通補貼的質疑。(3)私車公用的出車記錄企業應專門登記,登記簿記錄清楚每次出車的時間、往返地點、公裏數,車牌號、所辦事由等,並需車主簽字確認。(4)協議中要約定清楚費用報銷與用車補貼的支付標準與形式。直接費用由員工憑發票據實報銷,其中,油費可依據運行公裏數及油耗標準報銷,過橋過路費、停車費根據出車記錄報銷。(5)給予員工的用車補貼(包括勞務補貼、車損補貼等)制定報銷標準。補貼金額應並入員工當月工資計征個稅。需要註意的是,補貼金額要想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需要員工到當地稅務代開租賃費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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