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滅火器現在在很多家庭公司中都是會不可缺少的,這也是發生火情自救最好的產品,因此有的朋友喜歡在家中備用著。消防器械屬於特殊物品,個人是無權私自更新,變更,損毀,更不得盜竊,盜賣,違者將按相關法律處罰,觸及刑法的,將依法予以刑事處罰。消防設備卻系老化,已經不能達到相應的消防效果,或者卻系更新消防系統,可以向當地消防的相關部門申請,審批備案,由當地相關部門指派專人監督完成,在完成後重新進行消防安全鑒定檢查,卻系合格的,將予以新的消防合格證,這樣就是合法的。如果滅火器有以下情形將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四條 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準。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依法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後,方可生產、銷售、使用。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應當按照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規定的辦法,經技術鑒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產、銷售、使用。依照本條規定經強制性產品認證合格或者技術鑒定合格的消防產品,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機構應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