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很多人和邊肖壹樣,聽到未成年人被侵犯的事件,都會感到憤怒、難受、崩潰。首先,我們來了解壹下性侵的定義。性侵害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通過甜言蜜語、威脅、權利等各種手段誘導他人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除了強奸,猥褻、賣淫、性騷擾都屬於性侵犯。即使雙方關系密切,只要壹方違背意誌,強行實施性行為,就構成強奸罪。如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將加重處罰。
在四川警方通報的這起侵權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壹名44歲的男子,其欺騙未成年人的手段也非常簡單。這提醒家長在日常生活中要多註意孩子安全意識的教育,不要因為蠅頭小利而與陌生人相處。
最後也提醒廣大網友,如果不幸發生了侵權行為,受害者要在第壹時間盡力保護自己的生命,盡可能留下證據,後期上訴後對方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要激怒對方,不要在被侵犯的時候燒掉自己穿的衣服。留著當證據,以後報警的時候交給警察。對於未成年人案件,也希望網友不要過分追究未成年人的相關信息,保護好他人隱私,家屬也要及時給予心理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