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促進宋代商業繁榮的直接條件。
首先,商業稅制的重要性。
宋代的商稅制度可以說是歷史上壹個非常重要的突破。宋代以前的朝代,營業稅多在國稅中,只占極小的比例。而且歷代大多是重農抑商的政治政策,所以向商人征稅這方面壹直沒有引起朝廷的重視。
北宋時期,北宋的工商業越來越發達,商品與錢幣的關系也直線上升。這也說明商業在宋代已經相當發達和重要。當工商業越來越繁榮時,帝國政府不得不註意與工商業有關的問題。因此,宋朝也對工商業進行了政策調整。北宋政府的對外開放政策是農工商並重,而不是單純的重視農業,同時要大力發展商業。
北宋初,趙匡胤建立了明確的招攬生意制度。對於城鎮市場的小商小販,以及壹些主要港口的經營者,開始征收營業稅。當時的宋朝已經建立了比較嚴格的政策和專職的營業稅機構,也有統壹的稅率和完善的營業稅征收規則。
在宋太宗和趙匡胤時期,我們不僅開始重視營業稅,而且明確規定了對逃稅的懲罰。誰要是敢藏貨,被官司抓住了,就沒收三分之壹,還有壹半跟捕快在壹起。
這說明北宋的稅收管理制度相對於前朝是比較成熟的。當時,征收商業稅也成為壹項基本制度,在國家政策中予以實施。
這種商業政策是宋朝經濟發展越來越繁榮的基礎。正是因為宋代的商業經濟超越了前壹個時代的發展,朝廷才不再把商業的發展看作是國家的負面影響,而把它看作是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而不是把商業等同於腐敗。
國家對商業的高度重視,使得國內所有大大小小的商品,甚至私人攤販都開始迅速崛起,成為了宋朝的支柱之壹。壹個行業的日益繁榮,顯然與其在國家財稅上的增長有直接聯系。
因此,北宋時期,從宋太祖到宋仁宗,營業稅的數額不斷上升。宋太祖年間,全國商稅征收額已達400萬元,到宋仁宗慶年間,直接飆升至2200萬元,占財政總收入的56.4%。這在北宋以前絕對是史無前例的。
第二,加強壟斷禁止制度。
眾所周知,專賣制度實際上是中國封建社會對壹些重要商品的專賣制度。這方面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中國古代的鹽。中國古代的鹽從春秋時期就開始受到高度重視,由政府直接管理和壟斷。除了鹽,鐵和茶也是禁酒範圍內不可或缺的。
但是,到了北宋時期,壟斷禁止制度的範圍開始進壹步擴大。開始時除了鹽、茶、鐵之外,還增加了酒、藥、香料、明礬、醋、銅、錫、鉛、糧食、壹些紡織品和煤。因為這些東西大多是外貿的主要商品,所以都被列入禁止範圍。
專賣禁售制度的規定並不是這些商品會不會私自銷售,甚至這些商品的生產和流通區域都是宋政府嚴格控制的,可以說是加強了對商品的全過程管理。但不是壹開始就這樣,也是隨著時間的推薦壹點壹點的完善。
這兩項制度的變化,大大提高了宋朝的經濟收入,可以說是封建社會歷史上的壹個突破點。但是,專賣禁絕制度有利有弊,並不都是好的,但正是這兩種制度,才會導致宋朝國力的非常富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