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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社保繳費基數2022

明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按4250元執行,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暫按21821元執行。

壹、社保繳費基數的概念:

社保繳納基數壹般是指當月的工資,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二、社保繳費比例:

社保分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具體社保費繳費比例分別為:

1、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0%、8%;

2、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12%、2%;

3、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1%;

4、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0%,個人不繳;

5、工傷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不繳。

三、養老保險按繳納人群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1、企業職工

(1)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8%,最高不得高於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得低於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

(2)其中:單位繳納比例為20%,職工個人繳納比例為8%,個人帳戶計帳比例為11%,繳費由職工所在單位統壹繳納。靈活就業人員續保補費,按照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資20%的繳費比例執行,與個體工商戶繳納保險費的比例相同。

2、個體工商戶

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20%,全部由個人繳納,個人帳戶計帳比例為11%。繳費由個人到地稅繳納。

3、農墾企業

(1)繳費基數為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費由參保個人全部承擔。

(2)考慮農墾企業職工收入情況,為減輕職工負擔,2003年度繳費比例為12%,2004年度至2008年度繳費比例每年遞增壹個百分點,2009年度繳費比例達到20%。

(3)個人帳戶計帳比例為11%。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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