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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事前申報與事後申報的區別。

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實踐中,很多企業最容易忽視的細節就是企業所得稅申報。所得稅申報可以分為事前申報和事後申報。由於納稅人對稅法缺乏了解,有的涉稅項目沒有按照稅法規定進行備案,有的備案了,卻不區分備案前和備案後的項目,從而失去了享受稅收優惠的機會。為此,筆者整理了涉稅備案的相關規定,僅供參考。

壹.政策基礎

《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規定,稅收減免分為審批性稅收減免和備案性稅收減免。備案減免稅是指已取消審批的減免稅項目和不需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項目。享受減免稅備案的納稅人,應當提交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按規定享受。對未按規定申報的納稅人,不得減免稅。

《關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的補充通知》(國〔2009〕255號)規定,納入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的各類企業所得稅優惠包括免稅收入、定期減免稅、優惠稅率、附加扣除、應納稅所得額扣除、加速折舊、減少收入、稅收抵免等特殊優惠政策;除國務院明確的企業所得稅過渡性優惠政策、新個稅法實施後繼續執行的原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業減免稅優惠政策和國務院另行規定的實行審批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外,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均實行備案管理。備案管理的具體方式分為事前備案和事後提交相關材料兩種。

納稅人應將相關資料報送稅務機關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後實施。對需要提前申報但未按規定申報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待遇。

納稅人應按照規定在年度納稅申報表中附上相關資料。主管稅務機關經審查發現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應當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稅收優惠,並相應追繳稅款。

壹般來說,免稅收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減免稅屬於提前申報的項目。

稅法也明確規定了不征稅收入如何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用財政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資金,可視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扣除:企業可以提供專用資金。撥付資金的財政部門或者其他政府部門對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者具體的管理要求;企業應當分別核算資金和用資金發生的支出。

財稅[2011]70號文還規定,非應稅所得用於支出所產生的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用於支出的資產折舊和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將符合規定條件的財政資金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後,5年內(60個月)未支出且未返還給撥付資金的財政部門或其他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資金後第六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總和;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財政資金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對於非應稅所得,雖然不是稅收優惠,但實際上是在預繳所得稅時從所得中扣除的。納稅人有義務提供符合非應稅收入條件的證明材料,即只能從登記備案之日起在預繳所得稅申報表中予以排除。至於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雖然現行稅法沒有明確規定為稅收優惠,但也是在預繳所得稅時從收入中扣除,納稅人也有義務提供合格的證明材料。

二是項目提前備案

目前,以下項目納入企業所得稅進行提前申報:

1.免稅收入。

2.免稅收入。

3.彌補往年的虧損。

4.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或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6.農、林、牧、漁業項目收入。其中,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種植蔬菜、糧食、馬鈴薯、油料、豆類、棉花、麻類、食糖、水果、堅果;培育新的作物品種;中草藥種植;樹木的栽培和種植;飼養家畜和家禽;收集森林產品;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業技術推廣、農業機械操作與維修等農、林、牧、漁業服務項目;海洋捕魚。對下列項目的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花卉、茶葉等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7.國家支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指港口、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以及《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其他項目)投資經營所得,第壹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起免征企業所得稅。從事承包經營、承包施工和自建自用項目的企業,不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

8.對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收入,包括公共汙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第壹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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