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對於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差異,可以做如下會計處理:
1.預繳稅金多繳:每年應繳納的所得稅少於預繳稅金。
1.最終結算後,每年應繳納的所得稅少於預繳的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項:所得稅費用
2.提前多繳稅分兩種情況處理:退稅或抵稅。
(1)稅務機關審核多繳稅款退還: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多繳的所得稅不得在下壹年度退還沖減預繳的所得稅。
借方: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所得稅匯算清繳差異如何處理?
第二,補繳企業所得稅
1.匯算清繳後,應補繳企業所得稅。
借方: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繳納企業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的規定
根據這壹準則,會計差錯可以在三種情況下得到糾正:
(1)本期發現的與本期相關的會計差錯應進行調整。這種情況不使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2)本期發現的與前期相關的非重大會計差錯,如影響損益的,應直接計入當期凈損益,會計報表中其他相關項目也應調整為當期;不影響損益的,應調整本期相關項目。這種情況不使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3)本期發現的與前期相關的重大會計差錯,如影響損益的,應按其對損益的影響進行調整,會計報表中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數也應進行調整;不影響損益的,應當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在這種情況下,應使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