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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擬定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服務機構,建立全州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和實施再就業工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擬定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和貫徹落實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州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以及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統壹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統籌擬訂全州社會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定全州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擬定全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資格認定標準的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州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擬定全州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綜合管理全州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體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中涉及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福利等問題的政策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定全州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制定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並監督實施;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退職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州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全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及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培養、選拔及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全省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川工作或定居政策。擬定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推行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擬定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合同鑒證政策,辦理州級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合同鑒證手續。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政策;承擔州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州公務員,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交流、培訓、辭退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各縣、州級各部門公務員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完善和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考核和懲戒、申訴控告等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組織實施以州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活動,審核州直各部門的全州性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承辦提請州人大常委會和州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壹)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並組織和監督實施,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貫徹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負責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三)擬定全州公務員任職培訓、提高能力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城鄉就業與職業技能培訓,失業人員和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培訓、創業培訓,農村實用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擬定各類人才流動調配以及特殊需要人員調配政策,承辦州級部門人員流動調配手續。

(十四)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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