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 1起,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不再實行審批制,由企業根據其資產損失類型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企業因臺風造成資產損失的,應當在年度申報企業所得稅時以專項申報的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稅前扣除,並根據資產損失的類型逐壹填寫專項申報表和資產損失明細表,附相關證據材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附件。企業所附資料應按編號順序裝訂成冊,並附有目錄。
二。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所需的信息
(1)存貨損失稅前扣除所需信息
臺風災害中庫存的報廢、毀損、變質損失,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驗證信息:稅務登記證、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2.提交主表:資產損失專項申報清單(壹式兩份);資產損失專項申請報告表(壹式兩份)
3.附加信息:
(1)存貨計稅成本的確定依據(復印件壹式兩份);
(2)企業內部存貨報廢、毀損、變質和殘值的說明和核銷情況(復印件,壹式兩份);
(3)涉及責任人賠償的,應有賠償情況說明(復印件壹式兩份);
(4)損失金額較大的(指占企業該類資產應納稅成本65,438+00%以上,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損失65,438+00%以上),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復印件,壹式兩份)。
(二)固定資產損失需提供的資料
臺風災害中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損失,應提供以下文件:
1.驗證信息:稅務登記證、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2.提交主表:資產損失專項申報清單(壹式兩份);資產損失專項申請報告表(壹式兩份)
3.附加信息:
(1)固定資產計稅依據相關信息(復印件,壹式兩份);
(2)企業內部責任認定和核實情況(復印件,壹份);
(3)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出具的鑒定材料(復印件,壹式兩份);
(4)涉及責任賠償的,應有賠償情況說明(復印件,壹式兩份);
(5)因較大損失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復印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