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擡頭發票和普通發票區別

擡頭發票是由銷售方開具給購買方的壹種增值稅發票,其中購買方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已經在發票上填寫好,可以直接報銷。普通發票是壹種銷售方開具的用於記錄交易的證明,沒有具體的購買方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擡頭發票和普通發票區別如下:

1、發票樣式不同。專用發票擡頭寫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普通發票擡頭註明是普通發票;

2、開具方法不同。專用發票必須通過金稅系統開具,而普通發票有通過金稅系統開具的普通發票,也有手工開具的普通發票;

3、開票主體不同。專用發票只有壹般納稅人開具。小規模納稅人發生銷售業務,自己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如果需要專用發票,必須到稅務局代開,且稅率仍未小規模企業的3%;

4、取得主體不同。壹般納稅人采購貨物時,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而小規模納稅人及個人消費者等采購貨物,即使取得專用發票,也無法抵扣進項稅額。按稅法規定,給後者開具發票不開專用發票。

專用發票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的專用發票,其他的專用發票具有專用性,功能與普通發票壹樣。就是能抵扣和不能抵扣的區別。除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所開具和收取的各種收付款憑證均為普通發票。

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專用發票既具有普通發票所具有的內涵。同時還具有比普通發票更特殊的作用。不僅是記載商品銷售額和增值稅稅額的財務收支憑證。而且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購貨方據以抵扣稅款的法定憑證,對增值稅的計算起著關鍵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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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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